
近日,山東省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掃描文末二維碼可查看政策源文件。
在氫能方面,《意見》指出:
二、重點任務
(一)公共服務領域。
2.公交車。全市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車輛全部采用新能源車型。支持氫燃料電池公交車推廣運行。
(二)商用車領域。
1.城市配送車輛。引導快遞、物流行業三輪車逐步更新為低、高速微型客廂式新能源物流車。支持4.5噸及以下燃油城市配送車輛更新為新能源汽車,支持氫燃料電池城市配送車輛推廣應用。積極爭創國家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城市。
2.短駁重卡。鼓勵運輸企業將重點鐵路物流園區大宗貨物短駁重卡以及為市重點產業園區和企業提供配套服務且運輸半徑在100公里以內的重型卡車,更新為充換電新能源汽車或氫燃料電池車。
三、支持引導政策
(二)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支持政策
2.新能源車輛運營補貼。政策執行期間,新購置且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營運車輛用戶,按照具體車型和行駛里程給予補貼。連續3年年運營達5萬公里的純電動車型,按照輕型廂式、中型廂式及重型貨車,每公里分別給予0.2元、0.4元、0.5元運營補貼,單車3年補貼總額分別不超過3萬元、6萬元、7.5萬元;連續3年年運營達1.5萬公里的氫燃料電池車型,按照輕型、中型、重型貨車,每公里分別給予1元、1.5元、2元運營補貼,單車3年補貼總額分別不超過9萬元、13.5萬元、18萬元。
3.氫燃料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加氫站建設等支持政策參照《關于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淄政辦字〔2021〕75號)執行。
(三)加強基礎設施保障能力
1.統籌推進充換電、加氫等基礎設施建設。按照適當超前的要求,分類有序推進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和加氫站建設。
四、保障措施
(三)創新新能源汽車推廣模式。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能源汽車整車租賃、充換電、加氫設施建設和運營等服務領域。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汽車金融公司創新金融產品,滿足新能源汽車生產、經營、消費等各環節融資需求。
(四)建立獎懲激勵機制。制定新能源汽車及充換電、加氫設施補貼實施細則,建立和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依法查處違規謀補和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補的失信企業,建立違法失信“黑名單”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督。